随迁子女
按照《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要求,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
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温江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办法。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温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温江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温江区户籍到温江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温江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3.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按平台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
未办理积分申请人员需提交与温江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各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
截止2021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居住登记信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
申请人与温江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
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各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1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学位安置
符合本办法规定,取得《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的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温江区积分中心提供的积分(居住证积分是统筹安排学校的重要参考指数,建议能积尽积。)或申请人“居住年限”、“务工(或经商)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房产类别”等材料情况,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注意事项
温江区9个镇街办事处将设立7个线下审核点(详见附件2),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或通知需补足材料申请人,可于5月7日-5月20日期间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镇(街道)审核点提交申请
在我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当年入学政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就学的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再办理区内转学手续
(四)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五)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PS:今日第二篇《关于做好成都市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解读!千万不要错过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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